浙江在线1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杨贡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9月1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波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1月9日,督察组向宁波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
督察显示,近年来,宁波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并进,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向好的态势,部分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近年来,宁波出台全省首个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率先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消除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居全省前列。持续深化污染减排,依法推进“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近5年来累计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企业1200余家。制定实施《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划定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7.1%。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创新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开展临港区域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优化环评审批环节,30个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完成“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据悉,宁波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例会制度,截至目前,省督察组交办的550件信访件已按时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345家,立案处罚175家。
督察组指出,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存在短板和不足。部分地方和部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温差”“落差”“偏差”。201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宁海县、象山县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但两地均未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不够,污水收集处理、建筑垃圾消纳等方面仍需改进,江北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溢排漏排。能源管理不到位,2017年,宁波市省级能源“双控”考核结果不合格,且连续两年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被实行“一票否决”和实施高耗能项目限批。海洋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推进落实不够,全市80%的海域处于富营养化状态,杭州湾南岸、象山港、三门湾等3个重要海湾海水水质仍为劣Ⅳ类。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投诉问题等突出环境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整治工作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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