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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建立

发布时间:2017-11-06 09:29:31 来源:湖州日报 记者 杨晨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和市矿治办近日联合印发《湖州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港航)、环保等部门在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方面的工作职责,促进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联动、闭环管理。《办法》共5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详细规定了船舶修造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作业时的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规范污染处置各个环节,同时更加侧重于危险废物的监管;厘清监管部门职责界限,建立监管联动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污染防治监管合力。《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湖州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正式建立,对湖州航区控制和减轻水域环境污染,保护航道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签:港口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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