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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措施严控到港船舶污染

发布时间:2017-11-20 08:17:00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闫旭

  近日,海南海事局印发《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船舶在海南省主要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船上所有燃油设备应使用低硫燃油,以加强到港船舶燃油质量控制。

  《通知》中明确,在海口、三亚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的基础上,到2018年,在海南全省沿海各主要港口全面落实该项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物的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同时,要强化对到港船舶的现场检查,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

标签:船舶污染物;海南海事局;燃油设备;港口;海南省;处置;质量控制;违规;去向;制度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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