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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队劝阻秸秆焚烧

发布时间:2017-11-30 15:38:06 来源:金华日报 记者 李建林 通讯员 高防贤

  11月28日,金华市环保局金华开发区分局、汤溪镇工作人员组成巡逻队,随车携带水桶、锄头、铁锹等灭火工具,对农田区域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扑灭,并对相关村民宣讲秸秆焚烧的危害。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李建林;通讯员;大气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露天焚烧秸秆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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