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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可达40000元

余杭实施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

发布时间:2017-12-05 08:29:59 来源:余杭晨报 通讯员 王峰 记者 杨兰

  治气,余杭又迈出了一大步。

  11月30日,余杭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联合发布《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计划在三年内鼓励淘汰辖区内的国三柴油车。即从2017年8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余杭将对国三柴油车淘汰进行补助,淘汰补助最高达4万元。

  余杭区2009年开始执行“黄标车”淘汰政策,经过多年淘汰,现在路上几乎看不到黄标车。这次实施的淘汰补助,鼓励市民主动报废国三柴油车,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此举是余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美丽余杭”建设,持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具体实践。

  ◇国三老旧柴油车

  成当前机动车污染重点

  ◇有以下六种情形的

  不予补助

  ◇五步完成车辆淘汰补助办理

  国三柴油车是指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已被禁止市面出售。这些车一般于2008年以前生产、销售。

  国三柴油车的污染到底有多大?我们不妨来看看区环保局尾气办给出的一组统计数据:一辆重型国三柴油车,它的氮氧化物相当于138辆国二汽油小客车的排放量。全区现有国三柴油车1.1万余辆,约占全区机动车总量的3.4%,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总量50%左右。

  这组数据充分说明,国三柴油车的淘汰对减少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确意义不同寻常。

  其中涉及转出本市、因交通事故报废注销、逾期未检、异地报废及距车辆强制报废期不足一年等情况的,均不予补助。

  一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公交车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是转出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国三柴油车一律不予补助;

  三是4月1日(含)起,杭州市行政区外车辆转入杭州市余杭区,财政供养车辆转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是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五是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的(以先达到为准)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六是已完成高排放专项作业车排气治理改造并领取技改绿标的车辆报废不予补助。

  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车辆报废可选择的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如下:

  1、杭州经纬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西湖区转塘街道大清社区螺纹里2号),联系电话:85372740;

  2、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拱墅区半山路325号),联系电话:88125260;

  3、浙江元通物资再生拆船有限公司(石桥路296号元通物流中心内 ),联系电话:85226609;

  4、浙江绿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余杭区崇贤街道运河路880-3号),联系电话:87117092;

  5、杭州经纬资源利用连锁有限公司余杭连锁店(余杭区临平街道丁山社区黄泥坝),联系电话:86141101。 

  ◇四种方法识别

  是不是国三排放标准

  怎么知道自己的车辆是不是属于国三排放标准?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识别:

  一是看车辆出厂合格证,上面有明确标注;

  二是看车辆的环保标志,背面或者副页都有载明;

  三是通过车管所环保窗口电话0571-88573893查询本人车辆的排放标准;

  四是根据车子上牌的年份进行粗略的区分,2008以前上牌的柴油车辆多为国三排放标准。

  机动车回收企业至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补助标准从10500元

  到40000元不等

  文件具体明确了淘汰的补助标准。2017年4月1日前登记在余杭区的国三柴油车,只要目前车辆还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符合文件中的补助条件,都可以享受到该政策,根据车型和使用年限不同,最低补助人民币10500元,最高补助人民币40000元。

  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联合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淘汰补助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证书复印件;

  车龄满10年及以上的国三柴油车,在本细则实施之日(含)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车龄满10年以上的国三柴油车不予补助。

  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017年8月18日(含)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

  2017年4月1日前登记在余杭区的车辆,车辆所属地的认定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辆的登记信息所在地为准。

  非因自然报废、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联合服务窗口的地点及办理时间: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车管所1号大厅(余杭区星光街123号),联系电话:0571-89360875,88573893(环保窗口),0571-86222226)(公安窗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环保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至计算机系统。

  审核

  由环保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在审核完毕90日内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标签:柴油车;补助;余杭区;排放标准;报废;机动车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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