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属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福建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新规

发布时间:2017-12-14 09:43:5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熊敏桢

  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核定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指出,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交易规则向交易双方提供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并完成交易的,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4%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通知》要求,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允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

  另据了解,新规从2017年12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市场交易量等情况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标签:交易;碳排放权;福建省;收费;交易服务;交易服务费; 12358;交易中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责任编辑:钱华良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