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环保征税”,废除排污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家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排污费制度正式成为历史,环保征税制度接管环保职责,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有力有效的“武器”。
据记者了解,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最早制定并实施的环境政策之一。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但并未对排污收费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规范了排污收费的范围、标准、加收减收条件和费用管理,明确了排污即收费基本原则。自此,排污收费制度成为我国环保治污的基本措施之一。
专家分析,排污收费制度在建立初期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难免流于形式。如过去排污费的收取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导致征收程序不规范,强制手段差,征收效果不佳。据记者了解,部分地区“人情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同时也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管,甚至将排污费截留、挪用。同时,征收标准低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企业在进行利益权衡时,宁可按照规定上缴排污费,也不愿花费更高的成本进行污染治理,这也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始终难以根除。
“环保税的开征对企业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企业实现绿色发展。”浙江省义乌市财政地税局税政科某工作人员表示。该市自1月1日起已建立财政、地税、环保多部门联合协作环保税务征管机制。
专家指出,实行环保征税,规范环保税收行为,将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减轻环境污染。新法规范了环保税务征收项目与标准,明确征税责任主体,提高了执法刚性。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环境保护税加大了节能减排的优惠力度,进一步鼓励和倒逼企业改进设备工艺,提高环保投入,以此推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增长,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立法不是目的,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专家认为,环保税属于新生事物,要多措并举,抓好环保税收的贯彻落实,才能根治环境污染“顽疾”,真正达到守住绿水青山的目的。作为我国第一部单行税法,相关部门应注意多渠道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营造良好征纳氛围。同时,环保部门和税收部门密切配合,税务征收、环保监测,明确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增强环保征税的实效。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