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湖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位于七星街道三家浜公寓一居民家中存有烟花爆竹。南湖区安监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在三家浜公寓采芹苑53幢1单元202室及自行车库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6箱。
经核实,当事人李某为嘉兴市南湖区七星明根杂货店店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区安监局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杂货店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也将进入旺季,安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市区三环区域以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消费者如需购买烟花爆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双禁区域以外、持有南湖区审批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进行购买。在购买时,消费者也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购买数量及用途等信息必须一一登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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