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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

全省16个州市可开展生态环保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18-02-08 14:24: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蒋朝晖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8云南省两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依法治省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从组织保障、责任强化、严格执法等多方面,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并取得明显成效。

  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为华介绍,2015年和2016年,除昆明市已有立法权外,全省15个州(市)分两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地方立法。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维应介绍,五年来,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制定和修订湿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林木种子条例等法规,批准制定和修订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推进生态立省、环境优先。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忠华介绍,云南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上,从立法、组织保障、责任强化、严格执法等方面全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要求。

  立法上,在对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每一个湖泊都制定一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又出台湿地、云龙水库、水土保持、国家公园等保护条例,启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制定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修订。

  组织保障上,设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立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从责任强化上,开始推进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从严格执法上,依法惩处违反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法行为。如大力清理九大高原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抚仙湖沿湖13家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正在按计划推进退出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的别墅等建筑物已依法进行了拆除,对洱海周边约2500户餐饮客栈依法开展了环保核查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大局,依法保护云南绿水青山。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参与保障九大高原湖泊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环境工程建设,助推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办案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316.48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17.5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7258.45亩,有关行政机关关停、整治217家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标签:云南省;生态文明;条例;九大高原湖泊;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党组成员;管理条例;执法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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