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桐乡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日前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今后企业排污也就不能再‘任性’了。”桐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且所排放的污染物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浓度和排放量的范围内。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同时,对企业无证排污、违法排污、材料弄虚作假、监测违法、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5种情形设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直至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如此一来,以往环保部门‘保姆式’的环境管理模式就得到了有效改变,建立起了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上述负责人补充道,“根据《管理办法》对排污许可证内容的规定,今后,桐乡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将逐步具体细化到每个排放口,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
此外,针对当前雾霾防治,排污许可证中还增设了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推动了环保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同时将排污许可更好地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密切挂钩。
据了解,除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明确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之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提出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其实,早在2008年,桐乡就率先开展了工业企业刷卡排污工作,做实了减排文章;之后,桐乡又积极启动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再一次在全省率先启动排污权交易,让“值钱”的排污权许可证进一步带动企业减排热情。
现在的桐乡,经过一次次另辟蹊径的大胆创新,已成功建立了一套有序、可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涉水、涉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安装刷卡排放系统,接受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氨氮、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依照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对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实施差别化价格划定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以《管理办法》为蓝本,进一步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同时以国家排污许可证改革工作为契机,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推行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力争成为全省首批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示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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