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不同于以往的流域生态补偿,《意见》以权责对等,合理补偿为原则,着力于推进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相互补偿,不再单一依靠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的纵向补偿资金。
《意见》提出,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通过自主协商,建立“环境责任协议制度”,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省级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给予指导,并对协议履行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对重点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在补偿标准上,《意见》提出流域上下游地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和节约用水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每年在500至1000万元范围内协商确定。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