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文明办发布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全国共确定391个提名城市、直辖市城区、县。临海市入选。
本次公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中,我省共3个地级市、15个县(市、区)入选,分别是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和安吉县、慈溪县、德清县、东阳市、海盐市、临海市、平湖市、平阳县、三门县、嵊州市、象山县、义乌市、乐清市(按城市首字拼音字母排序)。
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含金量极高,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选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创建,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中央文明委为表彰文明城市工作走在各省(区、市)前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城区)而设立的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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