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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标准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8-02-27 11:33:36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 吴鹏 记者 张华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咸宁标准”建设推进绿色崛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扩大标准有效供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本建立适应咸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全市一、二、三产业标准框架基本建立;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咸宁标准”的区域影响力、竞争力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升,成为质量强市的重要支撑。

  据介绍,《实施意见》从提升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以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水平等5个方面,布置了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体系、推进“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26项具体任务,并确定了相关责任单位。以推进“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建设为例,围绕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全面推进“美丽乡村”、荆楚最美村镇建设。参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构建咸宁市“美丽乡村”标准化体系,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起草发布一批地方标准,新增国家级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5个、荆楚最美村镇5个,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300个。责任单位为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委。构建“绿色咸宁”标准体系。围绕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造中国中部“绿心”,依法研制一批支撑咸宁生态文明建设、体现咸宁地方特色的关键标准,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的具有咸宁特色的生态文明标准体系。

  在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围绕农产品千亿工程和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重点制定茶叶、油茶、楠竹、水产等产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农产品品牌,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商标)2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00个。配套发布农业市级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超过20项。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咸宁市政府配套印发了《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全面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优秀标准化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的奖励。比如: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湖北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5万元。

  《办法》还对研制先进标准制定了奖励措施,如对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两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奖励5万元。

标签:咸宁;实施意见;乡村;美丽乡村;奖励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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