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湖区环保局针对某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开出了首张“按日计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对督促相关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将有着积极意义。
据介绍,新《环保法》新增了“按日计罚”的制度,即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越高。此前,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对该企业入网口废水进行采样,经化验分析后发现,该企业入网口废水pH值超标,遂向该企业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作出罚款人民币0.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后,在第一次复查时,我们对该企业入网口废水进行采样,发现入网口废水pH值仍然超标,直到再次复查,该企业才改正了违法排污行为。”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情况,该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计罚”,计罚日数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第一次复查之日共计19日,“按日计罚”处罚金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处罚金额大幅提高了。
违法成本低,曾是困扰环保执法的一个难点问题。据该负责人介绍,“按日计罚”使环境执法从原先的“单一处罚”变为“连续处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同时,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形成了“违法排污不停,行政处罚不止”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的萌发态势,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据悉,自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施行以来,国家又相继出台新《环评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新《水污染防治法》,其最显著的变化均为罚款额度剧增。近年来,南湖区严格依照新法规定,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大气污染企业、水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据南湖区近三年的环保处罚数据反映,在案件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累计处罚金额大幅上升,个案最高处罚金额翻倍上升。“原先环保部门的罚款可能只有几万元,甚至不足万元,现在基本十万元起步,若出现拒不改正的行为,则‘按日计罚’罚无上限。”该负责人说,接下来,区环保局将坚决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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