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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营业执照 恶意拖延缴纳罚款

山东招远强制执行首例环境污染案

发布时间:2018-03-09 11:21: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季英德 通讯员 欧莉莉 王升武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强制执行某企业拒缴环保罚款案,用司法途径维护了法律尊严。

  从被查处后的既不整改也未如期缴纳罚款,到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再到法院裁定执行,企业最终难逃法网。

  既不限时整改,亦不缴纳罚款

  2016年6月14日,山东省招远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招远市圣丰石材厂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建设锯泥贮存的设施、场所,随意堆放锯泥污染环境。同时,此企业负责人王某不仅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还拒绝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文书上签字。在集体研究处罚幅度时,经综合考量其违法行为及拒不配合执法、拒绝整改等情节,执法人员决定处罚8万元。

  据介绍,当执法人员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王某拒不签收,执法人员当即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并留下影音资料。同时此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招远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时王某仍然拒签。

  根据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亦未如期缴纳罚款的事实,招远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督促履行催告书》,督促履行处罚决定,同时针对未及时缴纳罚款的行为,加处罚款8万元,共计16万元,但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变更营业执照,企图逃避处罚

  2017年3月6日,招远市环保局向招远市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招远市人民法院执行听证会定于当月底举行,王某指使女儿谎称其在外地出差,向法院申请延期一个月举行。同时王某借机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企图逃避处罚执行。

  2017年4月召开的执行听证会上,王某及其女儿以企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并现场否认收到听证告知书的事实。后法院当场播放了招远市环保局提供的留置送达文书的视频资料后,王某才不再狡辩。

  经多方查实,招远市圣丰石材厂变更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事实确凿。2017年5月,招远市环保局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申请被执行人变更为新更名的石材厂。

  2017年6月,招远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认为招远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送达裁定书时,发现王某仍负责企业管理工作,而王某则佯称在企业打工。

  裁定作出后,企业仍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被执行人却仍以无力缴纳罚款为由多次拒缴,最终仅两批次共缴纳1万元。被执行人王某大打苦情牌,并认为在1万~10万元的处罚幅度内,缴纳底额1万元有可能蒙混过关。

  与市场部门配合,加大处罚力度

  2017年11月20日,招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会同市环保局相关执法人员一同来到圣丰石材厂。执行法官态度坚决,并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后果当场告知:企业如拒不履行处罚裁定,法院将采取扣押、拍卖机器设备、拘留企业负责人等强制措施,并当场下达缴款最后期限。最终王某承诺在期限内缴纳16万元的罚款。

  招远市环保局局长李明深有感触地说,此案的强制执行,是招远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首例。此案处罚数目不大,但性质恶劣,其成功执行对当地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也对促进全市企业自觉守法产生深远影响。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国再认为,随着环保法的深入实施,环保部门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部分不法企业利用法律规定的较长复议期、起诉期,企图通过变通营业执照等低成本行为,挑战法律权威,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环保部门可结合此类案件进展情况,在与公、检、法联合执法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通过经济和行政处罚并重等方式,加大对恶意逃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重者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标签:招远市;限时;执行;人民法院;环保局;营业执照;处罚;缴纳;执法人员;罚款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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