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发布《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全面排查。
《方案》规定,全市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中,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维修企业烤漆房要加装涂漆环保净化处理设施、更换水性环保型涂料。将对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定期开展净化效率的现状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存档备查。将在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加快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环保涂料,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一律停止使用溶剂型涂料进行喷涂作业,改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并加装喷涂环保净化处理设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全面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方案》规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同时,将推动建立区域性集中式钣喷中心,严格采取末端治理和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实现涂漆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整体提升,鼓励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涂漆作业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方案》还规定,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加装涂漆环保净化处理设施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净化效率的现状监测,监测报告送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保证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自完成加装涂漆环保净化处理设施之日起,每半年应开展一次净化效率的现状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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