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建筑业管理局获悉,嘉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创建已经通过验收。自2011年7月嘉兴获得批复被认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我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周六,省住建厅组织相关人员到嘉兴,通过资料审核、项目抽查,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能等自然界可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清洁能源替代电能等,对建筑物进行供暖制冷、热水供应和供电照明,从而实现绿色低碳的目标。
为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落实,2012年,我市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推进办公室。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如强制要求本市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市建委明确要求未按办法规定执行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的监管体系,做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另外,我市在深入分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点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我市示范工程项目,以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为主,地源热泵作为补充。在建设项目上以政府投资类大型公共建筑、太阳能改造效果明显的既有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较大的写字楼综合体、大型商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为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拆迁安置房、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等民生工程给予一定的倾斜。
据了解,嘉兴市可再生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机构资质的浙江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测评工作,总计完成159个示范项目的形式检查和资料收集,其中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4个,示范面积33.41万平方米;城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137个,示范面积624.12万平方米;农村太阳能示范项目8个,共计3261户,示范面积113.72万平方米。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示范面积771.25万平方米,折合应用面积402.33万平方米。
专家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后,对嘉兴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示范表示一致认可,并对下一步推广提出意见建议。他们建议嘉兴在太阳能光热的品质提升方面再做努力,对地源热泵的使用总结经验并加以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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