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牵头县海洋渔业局、县公安局成功推动3起案件的被告人在象山港宁海海域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种500余万尾,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有效地对象山港海域进行生态补偿。据悉,这是我市首例海洋生态补偿案例。
2017年禁渔期,竺某、王某、高某等5位被告人驾驶渔船出海,在我县海域使用地笼网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县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办案法官向5名被告人说理释法,5人均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并主动向法院申请进行生态补偿,最终,县法院联动各职能部门及时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
为提高放流鱼苗的成活率,保证放流效果,经海洋渔业专家现场查看,明确了用于生态补偿的鱼苗种类、数量、放流时间、地点等,并全程监督指导放流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海洋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在办理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案件中,县法院、县海洋渔业局、县公安局积极探索有效的海洋生态修复机制,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试行“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生态补偿。“在案发海域或者附近海域放流鱼苗,一方面能有效地修复过度捕捞鱼类对海域生态的破坏,放流的鱼苗成长后也可以为渔民增收创利;另一方面能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对海洋环境的侵害,是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一个有效尝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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