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桐乡市环保局了解到,《桐乡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印发,这也意味着嘉兴市将从今年开始正式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内容是什么?具体将如何实施?据了解,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内容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综合性报告是指全面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的报告;专项报告是对特定领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和省市县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重大环境问题报告则是对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及人大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的报告。
“‘分级负责,分类实施’是实施该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据桐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桐乡市政府需每年向桐乡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每年向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报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其中,综合性报告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一般在当年一季度完成对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专项报告一般在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报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一般在查明原因后及时报告。同时,各级人大需对报告进行审议,反馈审议意见,并督促政府落实整改。
“这一制度给人最大的感受,是改变了镇(街道)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的位置,由原来被动配合工作,到现在主动去做好生态环保工作,解决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也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各级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还表示,今年,桐乡将率先在乌镇镇、濮院镇、崇福镇、洲泉镇等四个镇开展镇级试点工作,2019年市、各镇(街道)将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并进行常态化开展。
据了解,桐乡市本级已于今年3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桐乡市人大常委会也已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反馈意见,四个试点镇接下来将陆续向镇人大主席团汇报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相关培训工作已于4月下旬开展。
桐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市市、镇(街道)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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