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区分局对一起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进行处罚,这也是《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3日晚9点左右,综合执法局西区分局白云中队5名执法人员巡逻至九华北大道时,发现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旁,一辆黄色轻卡正在收集餐厨垃圾。车上摆放有28个蓝色泔水桶,其中14个桶已经装了餐厨垃圾。发现这一情况后,朱文胜等执法队员立即将正在收集餐厨垃圾的裴某拦下。在执法人员询问之后,发现裴某并不具备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资格。
执法人员在随后的调查取证时发现,车主裴某此前就因违规收运餐厨垃圾而被执法部门发现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此次已属于再次违规。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裴某非法收运货车,查获非法收运的餐厨垃圾1.326吨,对裴某拟作出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朱文胜表示,私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极易造成“泔水”外溢滴漏,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回收的餐厨垃圾处理不当,被非法再利用,易对市民的食品安全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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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规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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