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重奖!请你举报固废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最高叠加到10万元,最低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5-11 09:19:45 来源:台州日报 记者 谷尚辉

  日前,市环保局向市民征集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市民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叠加到10万元的奖励。

  去年,我市全面开展固废大排查大整顿,启动固废执法检查和“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立案处罚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7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4件、刑事拘留案件24件,行政拘留62人、刑事拘留55人。

  不仅如此,我市还完成市级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全市已有2000多家产废单位在系统注册,全市30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34家重点产废单位实现联网监控。结合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我市还完成一批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近10万吨,焚烧处置能力3万吨,为历年来能力提升最快。

  针对当前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今年3月1日起,我省试行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举报范围包括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如果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举报人可获得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如果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举报人可获得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举报奖励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标签:举报人;环境违法行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保部门;行政拘留;处置能力;刑事拘留;医疗废物;环保局责任编辑:孙璐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