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县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县查获2018年首起在禁渔期收购违禁渔获物案件,查获渔获物131.38公斤。
据群众反映,近期有人在峡山码头收购禁渔期渔获物。5月24日凌晨5点左右,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强蛟镇峡山码头蹲点守候时,发现一辆皮卡车正在收购渔获物,车上有大量渔获物,当时售卖人逃逸。执法人员联合边防派出所当场对皮卡车进行扣押,并将查获的渔获物予以现场放生。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邬某于当日凌晨4点驾驶浙B****V皮卡车到强蛟镇峡山码头附近收购渔获物,已收购有石蟹、青蟹、虾蛄、望潮等,准备返程沿途卖给村庄里的村民。该当事人在禁渔期收购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禁渔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县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没收违禁渔获物,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保护幼鱼、保护海洋资源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年堪称“史上最严”伏季休渔期,接下来,县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仅会对沿海的海域、港口、水产码头进行巡查,还会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同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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