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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

发布时间:2018-07-10 14:47:42 来源:新华社 记者 覃星星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落实中央巡视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该厅日前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核实各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指导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各地要对属地范围内各级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名单进一步核实排查,对新发现的保护区内矿业权及时纳入处置名单。对尚未确界的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及时跟踪,待自然保护区范围批复后及时开展核实工作,准确核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矿业权的情况,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效期届满的,登记审批机关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有效期未满的,通知矿业权人停止勘查开采活动,组织编制矿业权退出方案并报矿业权在地市、县(区)政府审定,依照退出方案作出关停决定。同时,矿业权人自矿山关闭30日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业权证注销手续。

  对已明确关闭退出的矿业权,原登记机关应指导矿业权人做好矿业权证注销申请工作,简化注销手续和申请材料。对于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部分重叠,可通过缩减矿权面积予以避让保护区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通知矿业权人及时申请矿业权变更登记。

标签:矿业权;自然保护区;督察;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国土资源局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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