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公布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余杭榜上有名。
一直以来,余杭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余杭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区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2016年1月正式获得“国家生态区”称号。在“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后,2017年,余杭区正式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近年来,余杭区持续攻坚治水治气,剿灭劣Ⅴ类水取得阶段性胜利,空气质量跃居全市中游;吹响“美丽余杭”建设冲锋号,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一系列行动,大力提升城乡环境面貌,使很多地方旧貌换新颜;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力度和水平位居省市前列;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大幅进位。
眼下,一场生态环境治理硬仗正在余杭全区如火如荼地进行,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多管齐下,“污水零直排”、淘汰“低散乱”、生活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蓬勃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蓝天碧水悄然铺就余杭底色。前不久,余杭区首获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和“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单位。此次再获殊荣,余杭将一如既往,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发展理念,积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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