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5日表示,四川、重庆等地已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行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强调,生态环境部对包括CFC-11(一氟三氯甲烷)在内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非法生产和使用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任何我国境内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CFC-11,都将依法坚决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国从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的近三十年时间,一直致力于按照议定书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要求完成ODS淘汰工作。到2010年1月1日,我国完全停止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四大类OD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截至2015年1月1日,完成了甲基溴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淘汰工作。
生态环境部表示,此次专项行动是近年来规模较大、范围较广的一次,除四川、重庆外,河北、福建、甘肃等地也已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目的在于查找和打击涉ODS,特别是CFC-11的违法行为,确保履约成果。“从过去执法经验看,即使有个别铤而走险、违法生产企业,也是非常隐蔽,难以发现的。”生态环境部称,由于目标尚不确定,此次专项行动采取的是从生产流程溯源方式,查找非法生产ODS,特别是CFC-11企业。通过组织各地对聚氨酯泡沫企业和组合聚醚企业的全面排查,通过对物料的检测、对线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企业。
刘友宾说,我国积极履约,累计淘汰ODS约占发展中国家的半数,为保护臭氧层和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贡献。未来愿继续与国际社会密切配合,特别是在提升监测研究和执法能力、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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