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抽调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从人员选派、督查履职、考核激励、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推动形成抽调人员异地开展专项督查、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的新常态。
据悉,去年以来,浙江省环保厅积极抽调全省环保系统人员参加多批次全国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专项督查。
《办法》规定,以全省11个设区市为单位,以现有环境执法人员为基数,按照“人多多抽、人少少抽、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环境执法人员占80%,环境管理和科研人员占20%”的比例,研究制定抽调人员总体计划。
在督查履职方面,《办法》明确,抽调人员要以小组为单位,实行组长责任制,把参与督查作为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现场实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队伍建设,《办法》还要求,抽调人员年龄原则上要不超过50周岁,必须政治可靠、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律性强、业务过硬。每个督查组原则上至少安排1名党员,负责组织督查期间的理论学习工作,带动其他督查人员做好督查工作,有条件的督查组还应成立临时党支部。
据了解,浙江省环保厅还会通过开展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抽调人员代表介绍督查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等形式,不断提高抽调人员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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