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绿盾2018”专项行动第八巡查组在贵州根据举报线索巡查发现,黔南自治州瓮安县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法开采磷矿活动。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于2009年由国务院批准建立,总面积138.5平方公里,由多处景点组成,其中江界河风景区位于长江一级支流乌江中游。
现场核查发现,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到位,存在的问题包括: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在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1月到期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为瓮安县玉山镇宏远磷矿补发采矿许可证。
——黔南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2月批准宏远磷矿开发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该工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名为地质环境治理,实际也在开采磷矿,自2017年12月至今已开采磷矿8.3万吨。
——采矿点位于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紧邻乌江干流,威胁乌江水生态安全。施工场地内碎石渣土裸露,遥感监测显示山体破坏规模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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