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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环境执法用上“实时保”

发布时间:2018-10-29 17:2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钟兆盈 通讯员 陈惠汾

  当前环境执法过程中的电子取证越来越普遍,电子证据对环境处罚案件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怎样在执法过程中有效固定电子记录,缩短与公证证明的差距,减少法律纠纷?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保局想出“妙招”。

  日前,临安区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向区公证处引进环境执法“实时宝”项目。该项目可以实现环境监管全过程电子记录,执法内容“一网打尽”。

  据了解,执法人员只要将手机连接好外接摄录仪,然后打开“实时宝”APP,就可以通过视频、照片、录音、录屏等功能对现场进行取证,产生的电子数据以特定方式同步上传至公证处后台服务器,有效避免电子数据丢失、执法对象质疑等情况出现,也改变了传统人工操作取证耗时耗力和取证不全的弊端,提高了线上线下取证的工作效率和取证质量。

  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一条法律,直接说明公证证明作为证据具有可靠的证明力,具有优于其他一般证据的证明效力。

  此外,“实时宝”项目按照临安区环保局人员不同级别,开通对应的管理权限,实现分级科学管理和分级使用后台数据。如局长可对全局所有人员的执法记录进行掌控和调取,一线执法人员只能对自己拍摄的执法记录进行浏览和使用。在满足日常取证所需数据和保密安全的同时,也能促进自身执法过程的规范和纪律约束,方便内部行政管理。

标签:取证;公证;环境执法;执法过程;记录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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