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近日正式实施固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
近年来,富阳区曾发生多起固体废物擅自倾倒事件,先后刑事拘留达20余人,有些甚至跨省、市倾倒,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强化固废监督,富阳区出台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违法行为,并对被举报人做出处罚决定后,奖励举报人金额5000元;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奖励举报人2万元;对于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上述情形并存的,将按照最大额度的奖金发放。
办法还规定,举报人因其他矛盾纠纷引发的恶意举报行为,经规劝后不改正的;生态环境部门告知举报事项已受理后,仍然不停止举报行为,影响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生态环境部门告知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办法操作范围的,经告知后仍然不听规劝,影响政府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的;冒领有奖举报奖金的等4种行为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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