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旧馆镇麒麟村陆家兜自然村河岸边倾倒渣土,影响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顶格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据南浔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他们经常发现有船只未经批准,在南浔擅自运输和回填渣土,而且在运输和回填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气扬尘,甚至直接倾倒在河中,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此,该局克服水上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经验不足等执法困难,进行了专项集中整治。“我们对渣土组织者和接收方全部进行了顶格处罚,既处罚非法运输人,也严厉打击非法接收方,有力遏制了违法势头。”该负责人表示,非法倾倒行为危害巨大,特别是在河道附近的倾倒行为,很可能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严重影响“五水共治”工作,再加上渣土成分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会对本地的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据统计,今年以来,南浔区综合执法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拳出击,铁腕执法,重点打击非法倾倒淤泥、渣土、垃圾和大气扬尘污染案件,至今已累计查获非法倾倒案件等20余件、大气扬尘案件55件,共处罚金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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