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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温岭两建筑公司违规被罚1.5万元

发布时间:2018-12-06 09:16:53 来源:台州日报 通讯员 翟法圆

  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近日,温岭某建设公司和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分别遭罚1万元和5000元。

  9月28日上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在温峤镇青屿村麻车浦河旁,有工程车倾倒建筑渣土。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向温峤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工程车驾驶员调查询问后得知,渣土是从某学校工地运出。

  于是执法人员马上赶到该学校,查看现场,拍摄照片。经询问校方工作人员以及工地承建人后,认为某建设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日予以立案。

  9月3日,某建设公司与该学校签订校区集蓄工程合同书。9月28日,该建设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口头承包给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而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将淤泥倾倒在温峤镇青屿村麻车浦河旁,共倾倒1车,体积为13.44立方米。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该建设公司和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前,暂停建筑垃圾的外运和清运。

  同时,鉴于当事人初犯,对建设公司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建筑垃圾;核准;温峤;行政处罚;工程车;温岭市;工程合同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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