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绍兴市环保部门获悉,绍兴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水城市样板,入选2018“美丽山水城市”,成为我省今年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2018“美丽山水城市”评选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组织开展,今年是这项评选活动的第二年。评选启动以来,通过媒体遴选、城市确认申报和专家审定等层层环节,最终在全国范围内评定出12个城市。
据了解,入选“美丽山水城市”要符合六大条件。城市尊重自然生态,生态环境良好;尊重历史文化,有传统建筑或者独特的民俗风情;城市建设与山水相互融合,拥有充分的绿化环境;市民有充分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城市规划和建筑拥有与其他城市不同的特色;城市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颁布实施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一批地方法规,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治土、清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不断增强。“绍兴在诸多城市中胜出,是因为在上述指标评比中表现优异。”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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