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润医药商业集团的一份《基层用药保障调研报告》显示,对于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理,51.4%的受访者在处理过期药品时,采取自行销毁的方式,30.6%的人群选择随意丢弃药品。那么,我市市民是如何处置家中过期药品的呢?
记者走访发现,把家中过期药和厨余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一起扔垃圾桶的市民还挺多。“厨房里的垃圾一天扔一次,有时候发现药过期了,就和厨房的垃圾放一起扔小区的垃圾桶。”椒江的王女士说。同样,市民张先生也表示,家中过期药不多时,就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扔,多的时候,就直接拿着药箱倒到垃圾桶,这样很方便。像这样不对过期药做任何处置而直接扔垃圾桶的市民还有很多。
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发现,2016年6月1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布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其中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以不统一分类收集,按照普通生活垃圾处理。
据了解,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第十三条明确家庭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第十五条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
那么,家中过期药品该如何妥善处置呢?市生活垃圾分类办综合协调处处长邱勇表示,市民把过期药品投放到有害垃圾桶时,注意不要和废灯管、废电池等混在一起,应单独投放至标有“过期药品”的有害垃圾分类收纳箱。同时要让过期药品保持密封的状态,拧紧带塑料瓶过期药品的瓶盖,防止药品间产生化学反应。
于是,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台州医院,该院药剂科副主任蒋正立表示,过期药品被扔进垃圾桶后,面临着被不法商贩回收后再度贩卖的可能。“特别是一些价格高昂的药品,不法商贩经过一些处理,再利用。”蒋正立说,建议市民对过期药进行合理规范处置,如把药物破坏掉,将外包装盒子撕掉、药物碾碎等,以防被不法商贩利用,药物破坏掉后要对其进行密封。
部分市民认为过期药扔了可惜,服用后最多药效弱点,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就此,蒋正立提醒,从用药安全角度来看,禁止市民服用过期药,不仅药效会变弱,还有可能会因药物稳定性变差、出现新杂质等情况,对人体造成损害。“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导致毒副作用甚至威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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