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日前下发通告,今年1月1日起,湖州城区部分水域禁止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
湖州城区三环北路、环城河、 318国道、大钱港、頔塘、东苕溪、老龙溪、旄儿港、同心路围合区域内所有水域(含围合河道)为禁止水域。禁止水域内严禁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在禁止水域内进行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不文明活动违反《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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