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负责整改的32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8项,其余14项正有序推进。
2018年1月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针对督察反馈意见,乌鲁木齐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整改,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32项具体整改任务,详细列出了105条具体整改措施。
同时,乌鲁木齐市成立专门整改机构,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整改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整改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实地督办重难点问题,推动整改举措落地见效。
乌鲁木齐市还通过出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散乱污”企业关停治理、非法机井关停、黑臭水体整治等方案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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