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是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备受瞩目的议程之一。昨天上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垃圾分类工作既是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又是需要全民参与的“民生难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将制定条例纳入2018年重点立法项目,会同市政府成立“双组长”制立法起草小组,对重大问题和核心条款作了充分深入的沟通协调,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有力保障了法规起草的进度和质量。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
条例草案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立法目的,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系统推进为立法原则,包括总则、规划和设施建设、分类投放、分类处置和运输、分类处置、教育引导和促进、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六十条。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是分类管理的首要问题,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实际,草案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作为基本分类标准,还对代表反映集中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分类投放作了规定。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草案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同时规定居住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抛漏洒”和混收混运现象,草案规定了收运主体有使用密闭化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等义务。
草案还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既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又考虑实际的可行性。草案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考虑到习惯的养成还需要时间,草案还规定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由全体人大代表表决通过法规案,是人大民主立法和代表立法主体地位的体现。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从2015年开始,坚持每年选择一件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立法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从201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16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到去年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大会立法”在宁波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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