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召开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部署会议,从今年3月1日起,海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实施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同时,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会上,县应急管理局(“禁燃”办)对《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及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并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根据《海盐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将积极开展“禁燃”行动劝导工作,落实各零售经营店劝导工作人员,发放通告和倡议书,同时对买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禁燃”行动引导,明确告知“禁燃”时间、区域以及违规处罚,倡导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开展“禁燃”行动。
各镇(街道)在宣传“禁燃”政策的同时,落实一店一干部负责制度,做好景天、永安两家批发公司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相关工作。批发公司和各零售户烟花爆竹产品清退及许可证注销工作将在今年2月28日前完成。
此外,县公安局将加强日常违禁燃放查处,加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主动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并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全力以赴抓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实施,尤其是要加强宣传工作,进村入户,确保家喻户晓;要加强督查考核,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得力、措施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和出现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燃放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3月1日“禁燃”工作正式实施以后,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开展联合检查,一经发现烟花爆竹产品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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