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标准按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为保证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北京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车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据测算,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将比国五阶段降低5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40%左右;对于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国五阶段降低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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