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前印发《全省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专项整治实施工作。
此次整治区域包括河道、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及大坝以及湖泊保护等管理范围。江苏将着重整治省政府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的727条河道、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137个湖泊,以及49座在册大中型水库。
针对违法圈圩湖泊、围垦河道水库以及在河湖水库内建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江苏明确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河湖空间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遏制违法侵害河湖行为,逐步修复河湖生态,保护河湖综合功能。
江苏将按照“属地负责、分类负责”的原则,逐个项目落实牵头整治单位或职能部门,区分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按照拆除取缔、整改规范两类确定整改措施,对敷衍推诿、拒不整改的违法主体,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诚信“黑名单”。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市县党委、政府组织分级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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