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划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长清区建成区范围内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济南市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即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同时,明确了属于高排放的3条标准: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
济南市规定,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城管、国土资源、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予以配合。凡在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需向相应管理部门如实上报所属机械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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