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大气办日前印发了《邯郸市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督查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各县(市、区)分局抽调500人,全面开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督查执法,确保圆满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方案》对督查执法的督查范围、方式、督查人员、时间、督查重点进行了明确。据了解,此次督查执法范围包括邯郸全市18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采取集中督查、分散督查、夜间督查和巡回督导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同步开展。
按照《方案》要求,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抽调在岗总人数的1/4,分别由1名科级干部带队,总人数不低于500人,组成20个督查执法组和1个综合组,开展交叉督查执法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督查执法中,重点对扬尘污染、涉气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第二阶段重点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第三阶段重点对涉气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联网情况以及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外,针对邯郸市夜间污染指数偏高,污染企业有偷排偷放和各类施工工地偷偷施工现象,每天21点至次日凌晨6点,邯郸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和各督查执法组将开展夜查,重点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各类建筑工作、渣土运输和露天焚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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