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陈某某等38人非法焚烧废旧电路板、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江苏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检方提出了逾1300万元的赔偿诉请。
据检方通报,经查,2017年5月至11月,被告周某某(浙江乐清人)、陈某某(浙江温岭人)等人分别在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张集镇山上非法私自建设冶炼炉,为来自浙江、河北、福建、天津等地的多名经营者焚烧废旧电路板,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焚烧后的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某、陈某某等人相继抓获。2019年1月,陈某某等14人被一审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三十万元罚金。周某某等其他被告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依法全面追究被告的刑事、民事责任,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指派富有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保证办案质效。
检方通报中称,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铜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当地政府对现场遗留的电路板、焚烧残渣依法进行了处理,及时消除污染源。同时,组织环保专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分析论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受污染情况,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对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12.95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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