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提出,4月1日起,河北将对各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月度通报排名。
办法提出,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3个分项指标。对月度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的设区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一至第三位的设区市,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把排名通报从‘全年算账’变成‘按月结账’,并把排名和资金奖惩、各地政府的水污染防治政绩考核挂钩,可及时有效传导压力,实现水环境质量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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