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5月至7月组织对河北等10省份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10省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
下一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盯办,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省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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