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挖点杜鹃不算啥?这可是违法的!

发布时间:2019-04-16 08:53:17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金国炳

  眼下正是踏青好季节,也迎来了杜鹃等野生植物的盛开期,但有不少读者反映,在柯桥区湖塘街道狮虎山一带有人在挖野花。“这些人挖来后剪去细枝放在汽车后备厢运回家。”附近的村民韩先生说,山上的野生杜鹃色彩艳丽,让一些过客动了迁树的心念。

  “对于市民随手折走花枝的习惯,我们发现会及时劝诫,而对于挖走杜鹃等野生植物的行为,我们正在密切关注,这是违法行为。”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我市野生杜鹃花品种较多,有东鹃、西鹃、春鹃、夏鹃等数十个品种。“采挖几丛对山林影响不大,而我家里有个花园,正好可以用杜鹃美化一下。”一个正在采挖杜鹃的市民表示。韩先生等村民担心,你一棵他一棵,山上的杜鹃被人陆续挖走,以后山上就少了成片的“映山红”。

  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摘、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坡度大于35度、灌木林、省级以上公益林等林地内都不得采挖林木。

  “如果是盗挖野生植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按盗窃行为处以拘留和罚款;野生植物中有一些还是国家保护植物,盗挖它们甚至会触犯刑法!”森林公安提醒市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采挖、贩卖、运输野生杜鹃花树苗的行为,均属违法,希望市民外出游玩时不要随意折花、挖花,美景应当共赏。

  编后:在很多人看来,从山上折几根花枝,或是挖几株小树带回家,能有多大事儿?但这还真不是小事!姑且不说盗挖国家保护植物会触犯刑法,像嵊州人单某就因盗挖了三丛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银缕梅而身陷囹圄,哪怕是杜鹃这种比较常见的植物,也不是想挖就能挖的。目前,省内如杭州、湖州等地已有对相关行为进行治安处罚的先例。生态文明,人人有责,每个人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也是建设者,我们都应该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非法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标签:杜鹃;野花;村民;市森林公安局;杜鹃花;市民责任编辑:孙璐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