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15日,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工作全部完成。公开的反馈意见对10省份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客观评价:湖北、吉林、贵州等省取得显著成效,湖南、安徽、四川、辽宁等省取得重要成效,陕西、山东、山西等省取得积极成效。
与第一批督察“回头看”相比,督察组对第二批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评价发生了哪些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又有哪些深意?记者进行了梳理。
客观评价由4种变3种,整改成效明显
梳理反馈意见对相关省份的“评语”可以发现,此次“回头看”将10省份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评价为“显著”“重要”和“积极”3种。
而第一批督察“回头看”对相关省份的评价是:“有的取得显著成效,有的取得重要成效,有的取得积极成效,有的取得一定成效。”
“一定成效”这一评价在第二批“回头看”反馈意见中不再出现。可以看出,督察组对本批“回头看”整改成效的评价更为积极。
同时,本次反馈意见点出了获得不同评价的具体省份,不再用“有的”“有的”这样的表述。这样做有利于各地进行横向对比,找出差距,补齐短板。
如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吉林省,督察组特别提到,其针对东辽河污染治理不力问题,对时任辽源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等作出免职处理,产生了极大的震慑效果,对全省乃至全国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都具有警示作用。
对于整改工作取得“重要”成效的湖南省,督察组认为其敢于直面问题,果断处置一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生态环境问题。从反馈意见看,湘江保护与治理方面累计投入500多亿元。
这些省份好的做法和经验,可供其他地方借鉴。
结合自身实际,一些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总的看来,各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强化部署推动,切实解决问题,并取得明显的整改效果。
梳理反馈意见可发现,相关省份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于取得的成绩,督察组实事求是,不吝肯定之词。
如在治气方面,四川省持续将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2018年成都平原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得到明显改善。
在治水方面,身处长江沿线地区的湖北省2016年以来取缔各类码头1103个,腾退岸线143公里,清理整治固体废物堆存点744个,27条长江一级支流入长江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逐年提高。
同时,各地长效机制的建立也为督察整改提供了保障。
如整改工作成效“显著”的贵州省建立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修订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本就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题中之义。
需高度重视共性问题,提高整改针对性
第二批督察“回头看”10省份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包括思想认识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较为多见、表面整改时有发生、假装整改依然存在等。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方面问题较突出。
如陕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到位,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有效扭转。
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而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问题相对突出。
如山西省吕梁市及文水县擅自将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时限由2017年底前放宽至2018年12月,直至“回头看”时仍在试运行,每天近4000吨超标废水排入磁窑河。
安徽省合肥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排查整治不力,截至“回头看”时,排查出的4919个雨污混接点仅整治完成1255个。
即便在取得“显著”成效的贵州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遵义市播州区委、区政府为应对督察临时编造10份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被督察组“点名”批评,称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性质恶劣”。
随着第二批“回头看”反馈工作结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部完成,有效压实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我们期待,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我们也期待,相关地方和部门能正视问题和差距,利用督察整改契机补短板、强弱项,戮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让各地天更蓝、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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