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现河流、水库、河湖湿地全覆盖,全面核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问题全清零。”这是《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的目标。
山东省临沂市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日常监管四大任务,全力构建“水清河畅湖碧岸绿”的目标。
根据《方案》,临沂市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采砂专项整治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5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评。6月10日前,临沂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评。
《方案》要求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行雨污分流,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消除重点河湖劣Ⅴ类水体,实施13条小流域治理项目。
为夯实工作基础,《方案》要求,各县区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完善“一河(湖)一档”以及“一湖一策”。要求各区县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强化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河湖管护人员和经费,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形成“市、县、乡、村4级河长+民间河长”的“4+1”工作模式。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年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提请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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