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寒地冻的夜里,多艘黑船有组织地在偏僻无人的河道里倾倒废酸,导致水质总磷指标异常升高。因为这一项指标超标,地方政府埋单的跨界断面补偿资金仅2018年一年就达600多万元。
更重要的是,非法倾倒废酸的行为还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磷指标的波动是短期内的,但过量的磷最终会沉积到河道底泥里,对河道水环境、水生态造成破坏,埋下富营养化的隐患。
如果不是这些断面正好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如果不是监测数据异常波动引起了生态环境部门警觉,如果不是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查找污染源线索,如果没公安、海事、生态环境部门迅速有效的协作配合,这起案件不可能侦破。
非法倾倒行为似乎是与化工企业长期相伴相生的一条“产业链”,从2014年的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到2016年2000多吨废酸偷排入京杭大运河案,再到如今的新案,在貌似合法或者非法的买卖形式中,废酸被悄悄地“处理”到我们身边的河流里。而在这奔流不息的河水中,又有多少非法倾倒行为我们未曾发现。
从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刑法修正案(八)》的污染环境罪,以及“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的出台,环境污染入罪门槛在不断降低,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强。
“废酸倾倒行为无异于投毒,是一种严重的环境犯罪行为。如果放纵这类行为不加惩处,我们的子子孙孙都没什么希望了。”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庭审中吕锡武教授的话言犹在耳。
如何精准打击斩断倾倒废酸入河的黑手,如何铲除这条废酸“买卖”产业链的生存土壤,我想是这些案件留给我们更深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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