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全省140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2018年监测数据,山东省财政向各市拨付首批生态补偿资金6.89亿元,省级向各市收缴赔偿资金2.02亿元。
为促进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逐年增加,加快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山东省通过监测评估各市纳入国家、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断面和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4项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月浓度同比改善的市,给予补偿资金;同比恶化的市,缴纳赔偿资金。断面水质较考核目标水质提升类别的市,给予补偿资金;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月浓度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市,缴纳赔偿资金。跨市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市,给予补偿资金;不达标的市,向下游所在市赔偿。
据了解,一方面,山东省根据各市考核断面达标情况、水质同比改善情况和水质类别提升情况,省级向各市拨付补偿资金6.89亿元,对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根据各市水质恶化情况、考核断面断流情况和水质类别劣于Ⅴ类的情况,省级向各市收缴赔偿资金2.02亿元,让各市为水环境恶化“埋单”,用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倒逼各地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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