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1995年制定,2004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有哪些亮点?将对我国的固废管理产生哪些影响?
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中“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从一节升格为专门一章进行规定,并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修订草案提出,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对餐厨垃圾进行规范和要求,除环保目标外,主要是考虑食品安全如地沟油以及卫生防疫问题。在如今规模化养殖等方式下,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可能导致人畜共患或畜禽之间的一些疾病传播。
草案还提出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专家表示,从垃圾收集到处理、垃圾场建设费用等,往往是一笔很大的财政支出,实行收费制度可以相应减轻地方负担。
修订草案要求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草案还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5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草案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草案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且罚款金额明显提高。如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的,此前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修订草案调整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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